我市出台《重庆市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建设国储林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市林业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建设国储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相关条件、使用年限、经营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未被划入自然保护地、耕地及耕地补充空间、国家级公益林等区域,权属清晰并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的国有森林资源,经市政府同意,可作价出资(入股)到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相关领域建设,并按照签订协议、价值评估、编制方案、市级审核、不动产登记等流程办理。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年限不超过50年。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鼓励和引导国有森林资源灵活经营,放活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权,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森林资源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重庆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化国有森林资源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管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依法依规、高效合理使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林业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林业局主办 市林业局值班电话(传真):023-61528866
ICP备案编号: 渝ICP备202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7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