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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石柱:探索集体林改新路,推动实现“四增长”

日期:2024-07-25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林业局获悉,石柱县坚持以“全面保护、优化发展、深化改革”工作思路,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并以林长制为抓手,加快推进《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多措并举让宝贵的林业资源焕发出勃勃生机和空前活力。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今年以来,石柱县以近几年的林改工作为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高位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同时,石柱县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林改专班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市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路和方针政策,找准改革发力点、瞄准改革落脚点,理清工作思路,确保政策落实不变形、不走样,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为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精心组织谋划,坚持问题导向


石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全县森林、林地、林木资源底数,调查统计林业经营主体数量和经营状况。


调研人员下沉各乡镇(街道)、林区,深入林业经营主体、企业,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历年来困扰林业发展的诸多痛点堵点和历史遗留问题,全面了解林农和涉林企业的改革需求,系统总结近年来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研究制定《石柱县落实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2024年度工作计划》《石柱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改革制度。


完善产权制度,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核心内容。林改工作深入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确权面积286.75万亩,确权率98.5%,完成发证面积286.75万亩,惠及全县33个乡镇(街道)、43.5万名林农,群众满意率达98%;共调处林权纠纷270件,调处纠纷面积2.81万亩,林权纠纷调处率达100%,推动林改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聚焦改革重点,坚持守正创新


为完善配套相关措施,护航林改工作向纵深发展,石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围绕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研究制定《石柱县集体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提升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还围绕差异化改革试点,正在研究制定《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为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科学合理利用,提高林地产值提供保证。


同时,工作专班与县财政、金融、涉林企业等召开座谈会,重点聚焦林地经营权、集体林地收益权、林下经济开发权获取“绿色金融”支持。通过深化“林连互利共生”林下经济规范发展新模式,在黄连种植乡镇高质量建设示范点500余亩。同步推动林地非木质化利用,在桥头镇瓦屋村打造林下天麻种植示范基地,在洗新乡丰田村打造生态竹笋种植示范基地。


依托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该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不断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职能职责,通过以林长制助推“林长治”,夯实“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基础,正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林改工作深入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石柱县林农积极开展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全县林地面积达到324.61万亩、森林面积达285.5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升到63.2%,活立木蓄积量1300万立方米,实现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总蓄积量和林分质量“四增长”,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擦亮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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