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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长寿区扎实推进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日期:2022-11-30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寿区林业局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采取多种举措,积极扩宽渠道,探索完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试行)》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林业生态环境、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

一是紧密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区级财政部门,畅通涉林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交纳渠道和路径。进一步完善林业与区检察院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办案、信息共享、证据互用、共商共研机制。2022年以来区林业局共接收、办理区检察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5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涉林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磋商会议9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有力保障了案件的高效推进。

二是规范程序,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探索林业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调查清晰、程序规范、磋商有序、精准修复”的案件办理程序。对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条件案件,鼓励赔偿义务人主动担责,积极修复,并将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重要参考依据。今年来,对赔偿义务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从轻行政处罚2件。

三是深挖线索,努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今年来,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条件,共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1条,并全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资金96832.3元,生态修复林地面积21449平方米,真正实现了“应赔尽赔”。通过案件办理,让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律责任,主动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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