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林业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互联网+生态修复义务植树”活动
11月3日,潼南区检察院与潼南区林业局在双江镇金龙社区联合开展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和“互联网 生态修复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林长 检察长”制度开花结果,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活动现场,潼南区林业局、检察院监督指导5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被处罚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完成补种50株槭树的修复任务。“生态修复”机制作为修复性司法实践的亮点举措,既贯彻了宽严相济政策,惩罚了林业资源破坏者,又使受损生态得以恢复,发挥“惩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警示教育意义,也进一步落实了“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随后,潼南林业局和检察院干部们进行义务植树,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此次活动共种植200余株槭树。
下一步,潼南区林业局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林长制为统领,积极探索“林长 检察长”依法护林新模式,拓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用“生态修复”替代其他生态环境或资源破坏类案件的“修复 补偿 弥补”模式,引导违法行为人采取科学方式,全方位进行生态修复,实现法律效果、生态修复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保护、修复生态,为潼南区林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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