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探索“赔偿金 以劳代偿”新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群众减负双赢
近日,彭水县林业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
会上,县林业局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使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因赔偿义务人家庭困难,县林业局与县检察院一道探索以“赔偿金+以劳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惩治性与教育性有机融合,既能实现劳务代偿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又能有效减轻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负担。同时,彭水县林业局对赔偿义务人“以劳代偿”的主要职责、补助标准、管理机制进行明确,确保劳务代偿方案能够顺利执行。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理念,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者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损害生态环境为重点,不断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化、常态化,筑牢县域生态安全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