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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06-30

重庆市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府性基金 占用林地。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渝财综〔2016〕24号,渝财综〔2017〕109号,渝财综〔2022〕53号) 税务部门执收
2 重庆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湿地恢复费 其他非税收入 占用重要湿地。 (一)占用重要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不低于
2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湿地资源票赋、恢复重建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缴纳标准。
(二)占用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
滨海湿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缴纳标准的3倍执行。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税〔2024〕15号,财预〔2024〕48号,渝财综〔2024〕27号)
3 重庆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重庆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6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7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6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7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咨询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咨询服务性收费和成果转让费 林业技术咨询服务或林业科技成果转让。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一、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2022〕20号)、《重庆市编办关于完善市林业局所属6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7〕40号)规定的单位宗旨。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成本定价

4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5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6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7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咨询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林业调查(含核查)、监测、勘察、遥感、方案、规划、可研、设计、监理、评估、标准制定及其他林业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重庆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2〕6号)规定的单位职责
5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55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6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7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5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6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7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7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75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6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7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8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9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80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1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2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3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4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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