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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和市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16

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林业局,市林科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国家级及市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和2027年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市级草品种审定申报条件如下

1.列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年)》内的草种

2.按照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稳定一致、与对照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报草品种审定还需完成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生态修复及草业生产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3.品种实验要求参照《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GB/T 30395-2013),其中区域试验应根据品种适应性,安排3个以上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点。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市级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须填写《重庆市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

2.品种报告

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

申报“地方品种”的需要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由种源地区县林业局审核签章)。

申报“野生驯化品种”的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由种源地区县林业局审核签章

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3.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报告

品比、区试、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材料;申报品种类别为野生驯化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年限要求一年生和二年生品种的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多年生草本品种的试验时间不少于3个生产周年;饲用灌木品种的试验时间不少于4个生产周年。

4.区域试验结果证明表

应提供3个以上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5.现场查验报告

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需向重庆市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交《重庆市草品种区域试验现场查验申请表》(见附件3),由秘书处视情况安排专家对申报品种的区域试验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形成现场查验报告。

6.草品种标准图谱

申请审定草品种的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并写明试验地点)。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7.分析鉴定报告

以品质、抗逆性状或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育种目标的,应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

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三)市级草品种区域试验申报材料

申请参试的草品种需填写《重庆市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见附件4),填写时可参考《重庆市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5);并附品种选育(整理、驯化、引种)报告、品种比较试验报告、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分析鉴定报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及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同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二)市级草品种审定申报截止时间2026930日,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630日。申请人需将全套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签字盖章完整)提交到秘书处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形式审查合格后,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会同汇报PPT20261031日前报送至秘书处。

(三)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草品种区域试验,拟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的品种需按试验年限要求提前做好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并配合秘书处开展现场查定。

(四)各区县林业局要充分认识优良草品种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核查区域试验情况,如实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盖章。

(五)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审定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有虚构选育过程、伪造试验数据或检测报告、区域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品种选育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当年不予审定,且自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审定。

(六)国家级草品种审定、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及《主要草种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http://www.forestry.gov.cn)公告栏下载,市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可在重庆市林业局官网(http://www.lyj.cq.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重庆市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聂欣语

联系电话:02361967600

E-mailylzmscfwk600@163.com

附件:1.重庆市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2.重庆市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重庆市草品种区域试验现场查验申请表

4.重庆市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

5.重庆市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6.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GB/T 30395-2013

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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