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的程序有哪些?
《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和评审。
(三)通过评审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的名称、位置、范围、面积、四至等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湿地公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