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问答> 关于《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问答

如何加强对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的监管和督促落实?

日期:2021-12-21

《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林业局报送所在地市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和年度数据。

《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自然因素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市级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撤销其市级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