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全市建有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8个,分布在30个区县,面积80.42万公顷,占全市幅员面积的9.76%,其中国家级7个,市级18个,县级33个。自2019年自然保护地启动整合优化以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自然资源部同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成果为依据)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尚需精准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修订未出台,在此期间,需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市林业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护〔2017〕74号)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本《通知》。
《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强调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的管理,明确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或方案)成果未最终获批确认实施以前,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第二、三、四部分,梳理自然保护区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明确了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指导涉自然保护区的市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明确了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允许开展的生产生活活动。第五部分,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禁止“开发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允许实施的建设项目,明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评价等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草局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内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要求。
目前,预案成果可以作为项目论证、规划、立项等前期工作依据,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规范管理。虽然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后已正式启用,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最终批准实施尚需一定程序和时间。
国家或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实无法绕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可以申请对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调整。必须提供国家或市级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文件,并符合相关调整条件。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由区县(自治县)政府提出申请,经重庆市自然保护地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市林业局)评审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