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11条,分别是:
(一)制定依据。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主体。明确保障性苗圃定义。
(三)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重庆市。
(四)支持政策。明确保障性苗圃可享受的资金和支持政策。
(五)申报条件。明确保障性苗圃申报条件,包括生产经营许可证、土地权属、面积、育苗量、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经营状况及财务管理等9个方面条件。
(六)申报程序。明确保障性苗圃申报认定程序。
(七)市级主管部门职责。规定市林业局统筹管理全市保障性苗圃,评审、评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种苗站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政策规划制定、评审认定评价、组织培训交流等3项。
(八)区县主管部门职责。规定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保障性苗圃审核推荐、监督指导、任务下达和指导育苗生产等4个方面职责。
(九)保障性苗圃职责。规定保障性苗圃在落实生产任务、良种推广、育苗技术应用、规范档案管理、参与科研活动、规范资金管理、生产信息报送、参与协会管理等8个方面职责。
(十)动态管理。明确保障性苗圃评价机制和取消保障性苗圃资格的8种情形。
(十一)生效日期。明确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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