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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监督管理?

日期:2021-12-21

根据《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林湿函〔2016〕32号)的规定,《通知》明确市林业局将湿地资源纳入全市林业资源遥感监管平台监测范围,对湿地的日常监管全覆盖、高频次和常态化管理。每年抽取一部分项目进行现地检查。明确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湿地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监督检查,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湿地公园。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及时将湿地公园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案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监督建设单位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并开展恢复工程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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