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同一品种只能审定一次。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在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届满后,林木良种资格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销售,但可以重新申请审定。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可以直接向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对选育人不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可以根据与选育人签订的协议,直接向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