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问答> 关于《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问答

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21-12-21

《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本市具有典型性;或者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文化价值。

(三)土地权属明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设立市级湿地公园。

(四)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无重叠或者无交叉。

(五)保护管理机构明确,制度健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