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具备哪些条件?
《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本市具有典型性;或者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文化价值。
(三)土地权属明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设立市级湿地公园。
(四)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无重叠或者无交叉。
(五)保护管理机构明确,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