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明确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建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材料。
(五)拟建市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其范围、功能区边界矢量数据。
(六)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资源现状的报告及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