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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定的保障性苗圃有哪些义务?

日期:2023-12-07

保障性苗圃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合理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及时完成市(区县)林业局下达的建设管理和育苗生产任务;(二)积极推广使用林木良种,优先使用适宜本区域且通过审(认)定或引种备案的良种或其他优良繁殖材料。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名特优新品种苗木,积极承担油茶等木本油料和其他树种苗木订单生产任务;(三)积极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穴盘容器育苗和扦插、嫁接、压条等繁育技术,推行标准化、工厂化、智能化生产,在种苗生产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严格把控苗木质量,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所育苗木的种子(穗条)来源清楚、品种纯正,销售去向可追溯;(五)积极参与种苗标准制修订、种苗繁育技术研究和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推广活动;(六)规范健全会计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七)积极运用国家(市级)种苗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定期报送、更新在圃苗木信息,规范开展种苗余缺调剂;(八)积极推动成立并参与种苗协会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在规范种苗行业管理、加强行业交流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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