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
为提高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水平,《通知》明确项目业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湿地生态系统风险评估技术规范》(GB/T27647-2011)要求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或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表。对中介单位弄虚作假、隐瞒项目建设真实情况、不如实反映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影响的、专题报告编制质量低劣的,对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单位纳入补上黑名单管理并纳入信用体系,5年内不采纳该编制单位编制的成果材料。《通知》还明确专题报告编制大纲及重点内容,规范了附图内容、比例尺及坐标等。对于市林业局审查的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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