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1.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申请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种源来源说明;4.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陆生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6.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监控设施、医疗设施、隔离墙(网)等图片、面积、规格、安全性及陆生野生动物饲料来源等说明材料。
陆生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指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和附录II所列非原产我国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以保护、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为目的而进行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有关技术标准,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实施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LY/T 3214—2020)、《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印发〈黑熊繁育利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通知》(护动函〔2018〕102号)等技术标准,以上标准规定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场地设施、人力资源、动物健康安全、文件档案管理以及黑熊、猕猴、食蟹猴等物种饲养管理的符合性要求。国务院对审批机关另有规定,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国务院规定行政许可审批机关的物种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