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工作措施》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以下三点:一是推动涉林审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权限内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二是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眼中完整的“一件事”为导向,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一件事”同时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湿地公园、林地、湿地、草地的一项或几项的,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集成服务。三是推进“跨省通办”,探索推进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2个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为提高林业行政审批效率,《工作措施》明确:一是涉林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林业行政许可负面清单,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的隐形门,确保“非禁即入”。二是进一步拓宽“一网通办”事项,政务服务事项非涉密业务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网审事项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批文。三是加强与平台管理单位协作,提升“渝快办”平台林业事项运转速度,规范涉林事项与“渝快办”系统对接标准,提升涉林网办事项的安全性、稳定性。四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好差评”制度。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指南、数据、动态信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一窗综办”,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
为严格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工作措施》明确要切实落实降费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育林基金、森林植物检疫费等涉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停(免)征政策。 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布,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同步进行宣传解读”要求,《工作措施》明确加强政策公开、解读和培训。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实时更新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有关政策解读材料及时向市政府网站推送,密切与市政府新闻办及相关媒体的协调对接。通过主动解释发声,传递权威信息,做到服务工作、高效便民,让企业及时知晓、全面享受林业优惠政策。认真组织从事政务服务的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能力。针对有关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开展林业政务服务事项知识解读与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此外,《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还指出“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结合我市在林业行政执法要求,《工作措施》明确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执法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