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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主要简化了哪些审批程序?

日期:2022-06-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中指出“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知》明确通过压减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等措施简化审批程序。

(一)压减申报材料。一是对重大交通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有关部门暂不能出具可法定要件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作为技术要件,办理市级审批权限涉林审批手续。二是交通建设项目占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土地面积1公顷以下的,可填写《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表》;交通建设项目占用一般湿地2公顷以下的,可填写《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生态影响评价表》。三是对路基宽度7.5米以内的“四好农村公路”和森林消防道路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的由区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只需提供申请、立项文件和道路设计方案,在使用林地报告中合并评价和论证。

(二)压减审批环节。对重大交通项目涉林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对于涉及其他市级部门,互为条件的事项,推行并联办理。

(三)压减审批时间。对重大交通项目涉林审批事项等开辟“绿色通道”,从严控制各环节时间,法定办理时限压减在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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