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加快交通强市建设,我市相继出台《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7号),要求推动重大交通规划落地,加快交通强市建设工作进度。为完善交通建设审批工作机制,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建设项目占用、临时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交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7号)等规定,重庆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支持交通强市建设作为今后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的操作依据。
《通知》包括靠前服务做好保障、积极简化审批程序、统筹用好用地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四部分内容,共12项具体措施。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交通建设审批工作机制,优化了交通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促进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了交通项目涉林审批。《通知》主要适用于涉林审批的交通项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理条件”中指出“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规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国防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因项目建设调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为推进交通项目建设,《通知》明确:一是做好规划衔接。支持将明确的市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以下称重大交通项目)纳入《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对于符合国家生态保护政策的新增重大交通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支持依法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二是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参与重大交通项目的选址规划、选址论证,有效避让重要生态区域。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加强涉自然保护地指导,因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无法避让地方级(市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需要调整其范围及功能区且符合调整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后,办理涉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