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支持交通强市建设的具体措施》是如何统筹用林政策的?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规定,结合我市发展需求,《通知》对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可先行用地项目类型进行了延伸,包括对市级重大交通项目中的公路、铁路、航运等线性工程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使用林地,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批文,按审批权限,支持办理先行使用林地手续。对于重大交通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的,我局将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支持,保障定额需求;对于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将依规支持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根据《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规定,对路基宽度7.5米内,以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为主体功能且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路”,可按修筑森林防火道路的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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