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我市现有重庆大足龙水湖市级湿地公园、重庆九曲河市级湿地公园、重庆苦溪河市级湿地公园、重庆泓湖市级湿地公园4个市级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1066.68公顷。2020年4月,我局起草并印发了《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渝林规范〔2020〕2号),对规范市级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收到关于施行的异议。《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目前已过期。依据《重庆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市级湿地公园将由4个增加至8个,继续规范市级湿地公园的管理很有必要。为此,我局根据《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规〔202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办法》。
《办法》与《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只对涉及“暂行”的相关文字及有效期等2处内容进行修改,一是将“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二是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渝林政法〔2014〕2号)同时废止”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林规范〔2020〕2号)同时废止。期间,若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其规定”。
一是明确了设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二是明确了市级湿地公园内的禁止行为;三是明确了建设项目占用市级湿地公园应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四是明确了市级湿地公园的撤销情形及撤销机关。
《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