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现行《重庆市林业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制定,随着国家以及市委对科技工作要求变化和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上述办法与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实际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形,需要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庆市林业局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林业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本《办法》。
(一)明确项目分类。重庆市林业局科技项目是指市林业局及相关单位根据全市林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普及等活动,包括市局立项的科技项目、业务专项中实施的科技项目、局属单位自主立项的科技项目、其他由国家及市级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市局立项的科技项目分为科学研究类、科技推广类、科学普及类、科技平台类、标准类五个类别。其中,科学研究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政策咨询项目等类型。对实施周期长、攻坚任务重、产业链长、需求急迫的项目,可筹划设置重大项目或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立项项目。
《办法》共十二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至第二章明确了本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市林业局及项目承担单位等的职能分工。第三章至第四章对项目分类、遴选方式、申报指南编制及发布等作了规定。第五章至第六章对项目申报要求、立项查重、项目评审、立项公示及任务书签订等作了规定。第七章至第九章对项目变更及终止、预算编制及经费管理、验收与结题等作了规定。明确项目若发生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形时要及时申请终止,不通过验收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应当停止经费使用并按规定开展审计清算。第十章至第十二章对科技成果入库及转化、服务与监督、统筹管理方式、实施时间等作了规定。
(一)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书的目标任务设定应当具有可考核性,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2.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的同一类别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无逾期。3.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不存在一题多报或重复申报情况。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二)如何进行项目变更?涉及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考核指标、项目延期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由项目牵头单位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签订补充任务书予以变更。其他变更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办理。(三)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前3至6个月内向市林业局提交现场查定申请,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向市林业局提交验收材料。技术验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评估报告、成果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检测报告、应用证明等);财务验收材料为经费决算表或专项审计报告。(四)知识产权归属及成果入库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任务书有特别约定外,归属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项目形成的经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认定、验收、评估和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及经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有效发明专利等,应当在国家林草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办理成果登记及入库。入库的科技成果将支持成果推广和转化。